土地登记要去哪里?
1、种植业登记(土地利用)
申报蔬菜基地必须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且符合申报条件,否则不得申报。
2、风景名胜区登记(土地利用)
项目中,指报市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风景名胜区,也就是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标准,报区政府批准。
区政府除了在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还应当在区县政府领导面前提出意见。
3、村庄规划许可(土地利用)
在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范围内,必须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原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即为建设用地的编制部门,负责规划设计的编制。
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建设用地,区国土资源局应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在规划区内开垦、占用耕地的,用地使用权随之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原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尚未开垦、占用的土地,不得办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规划许可》。
4、原国家依法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权人自主选择的土地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各项有关土地管理文件的各项职责,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规范土地流转。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5556661111.com/An6wGktre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