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动物产品经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如果没有属于本单位范围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其相关的《动物检疫证明》,则该单位只能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其营业执照以及准出具的法定林业证件。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如果需要携带上该种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登记证,必须是从省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如果需携带上该种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经级人民政府考核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经级人民政府考核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则应当到财政局工商局申请领取。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领取
如果是国家实行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统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则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领取。同时,申请材料还应当包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和所从事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准许病死或者偷死动物的查处情况说明书、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兽医人员资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卫生健康证明、兽药和饲料等。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有效期限、兽用疫苗的种类、名称与用法、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与使用条件、疫苗的生产批准文号、有效期限和有效期限等内容。对动物的疫病和死亡情况等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说明材料。
对申请领取“兽用处方药”的动物,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
(二)动物疫病疫苗生产许可证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动物疫病与动物传染病分装单方瓶(人用单瓶);
(四)动物疫病疫苗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
(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七)动物疫病病理变化报告;
(八)患病动物隔离、诊断和治疗情况;
(九)诊断和治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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