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农业部将此次会议确定为“农产品生产扶持资金试点项目”,同时还将对“申报条件”予以公示。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实,符合农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国家有:
1、“农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符合补助条件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与本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
2、“农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申报单位为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的机构,具有水稻、玉米、棉花、大豆、薯类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具有有效的种植管理专业技术支持;
3、“农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申报单位为种植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蔬菜、水果、药材、花卉等农作物种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4、“农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申报单位为当年新增投资主体;
5、“农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申报单位为不具备农产品生产经营资质的生产企业。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按照《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生产扶持项目实施办法》(鲁农发〔2013〕1号)规定,生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拟申报的农作物种子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报单位应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附《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表》、《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生产扶持项目申报表》(牟农发〔2013〕1号),同时报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第七条申报企业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扶持项目纳入专项建设项目,按照《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生产扶持项目专项建设方案》要求,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信息化手段建设农作物种子生产扶持项目。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结合省级政府采购计划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做好资金使用和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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