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物优势
农兴生态种养殖场转让之后,可以让在农村推广的一些农作物种类到场出售,如生猪养殖、肉鸡养殖、鱼塘养殖、林木养殖、肉兔养殖等,还可以让农人生产出具有野味的昆虫、鱼蛋等特种食粮。
3、补助标准
市林业局对于种养户的补贴标准,主要包含以下一些情况。
(1)年出栏生猪230头以上的,每批补助2万元;年出栏生猪280头以上的,每批补助3万元;年出栏生猪200头以上的,每批补助5万元;年出栏生猪200头以上的,每批补助15万元。
(2)在引种、生猪养殖、育肥、屠宰、经营、深加工等方面国家、市已给予补助6%的补贴。
(3)以养殖林业、生猪为主的,每批补助5%的补贴;以养殖示范基地为单位的,每批补助10万元;已经获得畜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的技术支持的,每批补助2万元。
(4)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冷冻农产品加工的,每批补助5%的补助;已经取得食品加工许可证的,每批补助1万元;从事畜禽屠宰、分割、冷藏保鲜以及肉类深加工、冷冻分割等深加工、冷冻保鲜以及肉类食品加工的,每批补助5%的补助。
5.申报行政机关审核。国家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要求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农业农村部门会在每年5月底前进行申报,报经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农业部正式批准,并在2021年1月1日前完成。
第七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和批准量批批结果对申请人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或行政村畜牧兽医站汇总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第八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申请人进行抽查,根据《畜牧兽医基础信息》(附件2)向申请人提出抽查申请,并进行复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监测情况报经审核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汇总,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审核的同时,配合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部门对申请人的备案情况进行抽查。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不得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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