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项目所在地,科技人员认真分析总结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提出了处理的策略、办法和措施。组织相关代表赴郊区参观考察,充分听取各项目在推进稻田综合种养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可行性意见,探讨了当地稻田综合种养种类、养殖规模、区域布局等情况,以及对稻田综合种养项目综合种养的技术、管理、发展模式、发展前景等方面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
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使用的地方和品种,应当依托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掌握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禾谷类作物种质资源、研究和利用情况,科学研判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农业农村部协调研究,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方案。申请将该成果在我省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公开征集,对品种的适应性、抗病性、适应区域性、产量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广应用适宜区域。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适时确定本省推荐品种的推荐量,并组织专业委员会负责下报农业农村部。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引种、育苗、推广等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二、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水稻新品种审定的品种,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将品种名称等信息和推荐意见提交国家水稻新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5556661111.com/fmuPD91Zq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