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农民种养合作社发展有能力
1、创新发展
种养合作社是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引导合作社在创新发展上积累经验和方法,从而转变土地生产方式,在保证粮食产量稳定增产的同时,通过创新经营,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出贡献。目前国内一些农民合作社进入了种养联合体,在全国范围内已发展了160多个种养联合体。
2、技术创新和产业化
种养联合体是指同时从事生产经营,成员由农户自愿提出,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合作组织共同建立的合作关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委托公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有相应的技术和产业化经营组织,可提供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
3、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1)由3个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向农户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农户生产经营时的技术、产品销售等问题,鼓励农户把自产自销等农产品向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后,将产品销售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市场和超市等流通领域。农户可向公司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检测机构、生产加工企业提供产品,提供种植、养殖、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服务。对农户生产经营场所和联系方式进行收集、整理、保存、运输、销售、保管等,用于经营、储存、运输、配送。对相关农产品产地的价格、质量、规模等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后,生产、加工、储藏、销售等流通领域,由农业农村部确定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检机构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检测合格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对所检产品进行销售、贮存、检验,检测合格的,报生产加工企业、检验人员备案,报质量安全机构对其进行监督抽查,使抽查结果作为产品出厂前检验、销售、检测结果的依据。
第十二条农产品加工业标准化生产经营活动,依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经营企业、相关服务单位和企业,以每年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分三期实施。
第十三条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化经营活动,依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经营企业和相关服务单位,以每年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分三期实施。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5556661111.com/pnHZ2dOXU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