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合作社整改措施(种养殖合作社名称)

种养殖合作社整改措施(种养殖合作社名称)
种养殖合作社整改措施:
1.养殖合作社生产。申请畜牧兽医部门下达的申报书,应由企业直接向合作社提供,并严格执行,不得阻碍或阻碍合作社规范运作,以免给经营者造成损失。
2.有关政策支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下简称《养殖合作社法》),报经所在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关企业也要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领取相关材料。
3.有关手续。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合作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可以为合作社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申请材料最好出具《营业执照》,且报送同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需要补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有关要求
1.要求畜禽种质资源的种畜场建设有档案管理。生猪的场舍、种畜禽繁育、种畜禽检疫和疫病防治等生产设施有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动物卫生防疫和动物疫病预防等技术工作技术培训班,畜牧兽医师和兽医技术人员指导种畜场、种畜禽生产、经营和种畜禽的防疫、用药、检疫等工作,品种和技术推广等档案管理制度,动物卫生防疫、产地环境控制、疫病防治等设施管理制度。
2.要求动物卫生防疫机构和种畜禽场健康监测、检疫、动物疫情信息报告、生猪屠宰和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信息报告等记录,有制度记录,有台账记录。
3.建设专业化和管理标准化的种畜禽场。在畜牧兽医师和种畜禽场的指导下,规范建设种畜禽场、种畜禽场、种畜禽场(户)、孵化场、孵化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动物卫生隔离、无害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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