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4日,市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成员淮北小农户种养合作社建设,鼓励帮助农户开展种养合作社的通知》,根据要求,县级林业局组织国有农用地局和集体农用地局,进行大中型农业合作社联合,重点做好管理、维护、服务、协会章程、规划、策划、资金、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合作社拟设立
随着近年来开展形式不断的研究,针对农民想搞合作社的心理,允许发起一些农林业合作社,这样就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同时也增加了合作社经营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合作社申请材料
1、双方经三方同意,可分别向各级政府和市林业局提交申请材料。
2、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当地党委、政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合作社法人、委托书;
(3)法人身份证明;
(4)基本情况介绍;
(5)合作社法人姓名、身份证明或合作社等级;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合作社申请注册条件
(1)成员自愿;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具有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
(4)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生产经营场所、办公设施和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
(6)有5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人员,可以申请注册合作社。
第二十条 申请注册的非社员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农业基础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在灾害损失惨重、产业链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成员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占成员总数的50%以上;
(四)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要求;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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